2009年7月26日

商户缘何“发票荒”

   消费者在小饭馆或小商店消费后向店主索要普通发票,店主经常会代找一些理由回绝顾客。“发票已用完”、“需要去总店拿”、“送饮料”、“发放代金券”等诸多托词较为多见;还有一些人会找用过的上海发票来搪塞顾客。消费者在餐饮娱乐业等小成本店面消费后索要普通发票难不是新鲜事。发票是税务部门征税的重要依据。税务部门是根据定额评估的方法进行征税,发票使用得越多,相应的税收就会增加。为了获得更多的利益,商户一般不愿意给顾客开具发票。
  内蒙古自治区地税局科研所李慧认为。“餐饮娱乐等行业为‘发票荒’的常见行业,由于得不到发票,或代打税种差异擦边球,使消费者的合法权益难以得到维护。但无论是找借口拒绝给予发票的,都是利益使然。”如今,如餐饮娱乐等小成本店铺没有发票是一种非常普遍的社会现象,造成税源流失,主要原因还是百姓没有形成索要发票的生活习惯。同时,“有奖发票”的刺激作用也在明显减弱。眼下,首府开始着力整治餐饮娱乐业等小成本商户不开发票行为。但一些人也提出了质疑,相对大企业而言,餐饮娱乐业成本和规模较小,税收成本与税款并不成正比,是不是应该给小商户一个更加宽松的经营环境?

  在呼和浩特市新城区展东路北段经营饭馆的张先生算了一笔账,小店的房租是23000元/年,人员成本是60000元/年,再加上原材料成本和杂七杂八的支出,平均每月的支出将近20000元。然而,店里的每日流水却只有800元上下,上1000元都很难。也就是说,去了成本,小店的月收入只有几千元,如果除去近万元的税款,利润空间将会进一步缩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或者商业惯例向消费者出具购货凭证或者服务单据;消费者索要购货凭证或者服务单据的,经营者必须出具普通发票。

  一位业内人士介绍说,在一些较发达的地区,只抓重点税源,对经营规模较小的个体商户是不征收税款的。从经济学角度来讲,抓小户并不合算,若能够给予商户一个较宽松的成长环境,是利好经济和征税长远发展的。“但出于首府的地方税收任务较大,宽松环境不可能在短期内实现,各商户还要在经营服务质量上多下功夫,这才是经营之本,符合优胜劣汰的经济规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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