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6月11日
要着重注意一下发票上的审核手续是否齐全?主要是看发票上是否有经办人、证明人及审查人签名,上海发票到财务处报账时,应至少同时有经办人、证明人、验收人(需验收的物品)、审核人四人签字才可以进行做账。
1.不合规上海开发票。这类发票的交易行为和内容是真实的,但报销单位由于种种原因无法取得正规合法的票据,只能以这类票据主要是内部往来票据、自制票据和白条等不合规票据入账。
2.正式发票填写内容不齐全。《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中对原始凭证的基本要求包括:内容必须具备,日期、填制单位、经办人员、接受单位、经济业务内容、数量、单价和金额;必须要有填制单位的公章;大小写金额必须相符,购买实物的有验收证明,支付款项的有收款单位和收款人的收款证明等等。在审计中我们发现,部分单位发生的经济业务所取得的发票中数量和单价栏均为空白,经济业务内容太笼统,如只填写“办公用品、食品、电脑耗材”等,没有具体的商品名称,再有就是购买实物的发票,尤其是大额发票后没有明细清单,也未有验收证明及收款证明。;发票是正式发票,但填写的商品名称却与实际支出内容不符。《发票管理办法》中明确规定:所有单位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人在购买商品、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支付款项时,应当向收款方取得发票。取得的发票,不得要求变更品名和金额。但在审计中我们却发现,个别单位由于某种原因在取得发票时,却变更了品名或金额。例如,将礼品、食品等支出变成了办公用品。
3.地税业务开出国税发票,国税业务开出地税发票,业务混淆;如年初在农业专项资金审计中发现,建设方与施工方签订了建设施工承包合同,合同内容为粉刷街道外立面墙面,而入账的票据是购买涂料等商业企业发票,致使地方税款流失。
4.是票据没有付款方;票据标明付款方是其他单位及个人
发票的基本构成要素主要有:开票时间、经济内容、单价、规格、数量、金额,小写金额、大写金额,开具发票单位盖章、经办人签字,收款人签字、发票使用有效期限等。
发票的各种要素之间有其内在联系或规律,比如说,增值税专用发票中的购销双方的名称与税务登记号有着直接的联系,普通发票中发票专用章上的名称与其纳税号也存在着对应关系;根据发票上记载的经济内容,审查发生业务的真实性;根据发票上的单价、数量,可以验证总金额的正确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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