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6月6日
争议已久的二套房认定标准的靴子终于落地了。通知规定,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中居民家庭住房套数,应依据拟购房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成员名下实际拥有的成套住房数量进行认定。
异地置业门槛放宽 相较于4月底出台的京版十二条,此次通知最大的区别,就是对异地置业者购房门槛的适度放松。根据规定,商品住房价格过高、上涨过快、供应紧张的地区,商业银行可根据风险状况和地方政府有关政策规定,对其暂停发放住房贷款。不过,代开房租发票业内人士分析,政策中并没有明确指出哪些是“商品住房价格过高、上涨过快、供应紧张的地区”,地方政府在执行上依然有自由空间。此前,上海关于异地购房人房贷的要求要更加严格,一律不能发放贷款。如果真能依据该条政策,对这部分房屋租赁发票人群来说可谓是“雨后甘露”,将会再度刺激异地置业者在京购房的热情。
昨日,住建部、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三部委联合下发了《关于规范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中第二套住房认定标准的通知》,明确规定已二套房的认定不仅要以家庭为单位,并且执行认房又认贷的严厉政策。对于拟购房家庭成员名下实际拥有的成套住房数量的认定,具备查询条件的城市房地产主管部门,应通过房屋登记信息系统查询,并出具书面查询结果。如因当地暂不具备查询条件,借款人应向贷款人提交家庭住房实有套数书面诚信保证。贷款人查实诚信保证不实的,应将其记作不良记录。
“认房又认贷”已被执行 5月初,“认房又认贷”的界定准则就已确定,但由于具体标准并未落地,租房发票市场上各家银行关于二套房贷的执行也是非常混乱。据了解,从5月份下旬开始,各家商业银行已陆续拿到了住建部房屋登记信息系统的“密钥”,开始通过“认房又认贷”的标准来认定二套房。另外,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负责人昨天表示,北京住房公积金贷款已经执行了北京此前规定的房贷政策。“我们在汇总各种情况,并不断进行总结,一旦住建部出台公积金贷款二套房的认定标准,北京将立即落实,并根据住建部的要求,制定具体的实施细则。”
以下情况执行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 1、借款人首次申请利用贷款购买住房,如在拟购房所在地房屋登记信息系统(含预售合同登记备案系统)中其家庭已登记有一套(及以上)成套住房的;2、借款人已利用贷款购买过一套(及以上)住房,又申请贷款购买住房的;3、贷款人通过查询征信记录、面测、面谈(必要时居访)等形式的尽责调查,确信借款人家庭已有一套(及以上)住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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