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12月13日
当前,人们还不习惯于索要发票,而且每每索要发票,都要被商家询问,“需要报销吗?”或者说,要发票一个价格,不要发票另一个价格,总之,不要发票,价格便宜,目的明确,不想给你发票。还记得前几年风行一时的“发票刮奖”,目的在于鼓励消费者养成索要发票的习惯,以便堵住偷税漏税的漏洞。消费不忘索要发票,有人还因此得奖,真是利国利民。不知道是原因,猛然想起发票一事,感觉好像销声匿迹了,尤其是在饭店就餐之后,发票好像也没了刮奖一说。不过,近日看了央视《新闻调查》节目,柴静采访法律工作者郝劲松,又来了精神,不吐不快。
2004年5月18日,郝劲松在北京地铁复八线大望路站上地铁投币厕所。当他按要求付款0.5元后索要发票时,工作人员却告知其没有发票。事后,他专门到地铁总公司就补开发票进行交涉。但总公司答复他,地铁复八线的收费厕所确实没有发票,不能补开。9月,郝劲松将地铁运营公司告上法庭。10月21日郝劲松收到西城区地方税务局的回复函,告知该税务局对他举报的北京地铁运营有限责任公司移动厕所收费不给发票现象的处理结果:北京地铁公司被税务部门要求补缴2万余元税款,并被罚款1000元。12月11日,法院判决地铁公司给郝劲松出具两张五角共1元的发票。 看了很解渴,也很意想不到。其实这些事在下也想过,但只是一闪而过,以为是鸡毛蒜皮之事,人家不但不会搭理你,反倒会给你扣上个“刁民”、“无赖”甚至“神经病”的帽子。看了郝劲松的访谈,感觉郝先生很有想法,而且敢作敢为,不是胡搅蛮缠,而是秉承理性思维,高悬法律之剑。想必有人会说郝先生是“刁民”一个,我却以为不但不是“刁民”,是一个为国为民的“良民”。他的做法,不仅弘扬了宪法精神,维护了法律的神圣尊严,而且,还以小见大,细微之处见精神,为国家的法律填补着很多“空白”,为法律的不断完善,为公民权利的免受侵犯,做出了积极的贡献。曾几何时,有些案件发生,公检法部门却苦于找不到明确的法律依据,导致难做决断,而郝劲松恰恰弥补了这个漏洞,而且在不断在填补空白。他曾坐火车在餐车吃饭要发票未果,于是起诉到法院,要求发票;他曾在北京地铁车站收费如厕索要发票未果,于是诉至法院。他一直认为,这两件事,都应该给发票。如果不给,一是违法并侵害消费者的权利,二是涉嫌偷逃税款。所以,他的这个诉讼被媒体炒为公益性诉讼,与此类同的还有火车票涨价、全国牙防组认证、环保等诉讼事件,他要在地铁上一次厕所起诉一次,直到胜诉为止。郝劲松百折不挠,结果火车餐车开始有了发票,北京地铁给了他一张特殊的发票,结果例行的春运火车票停止涨价,等等。
发票是记录经营活动的一种原始证明;发票是加强财务会计管理,保护国家财产安全的重要手段;发票是税务稽查的重要依据;发票是维护社会秩序的重要工具.发票最主要的作用有两个:一是经营活动的原始凭证,这既是买方的支出证明,同时也是卖方收入证明,是单位和个人生产经营会计核算的重要凭证。二是买方维权的合法凭证,万一质量有问题时,就可以索赔。
0 回复,0 引用: 索要发票的启发
添加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