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10月11日
从昨天各公积金付房租申请受理点的咨询情况看,不能提供合法的房租发票,是大多数意向申请者面临的最大难题。据了解,为了避税,目前在本市房屋租赁市场,大部分房东在收到房款后只提供收据或收条,几乎都不愿前往私房出租代征点开具房租发票。
记者在黄浦区外滩街道个人房屋出租税收征收点看到,自9月份以来,“房东”开具的上海发票已有厚厚一叠。不过,据介绍,这些发票主要是一些单位员工居住出租房的租赁发票,“因为这些员工可以向单位报销”。
记者致电中原地产、信义房产等房产中介门店,当记者以租房客身份向对方询问能否用公积金来还房租时,中介人员不约而同地建议记者“三思”。“用公积金付房租,只要符合条件,理论上并没问题。但开具租房发票势必会产生票面金额5%的税金,没有房东肯承担这个支出的。”信义房产中介人员表示,这部分税金肯定要由租房客自己来承担,“一般来说房东会在合同中写明税金由房客来承担,当然,如果不写,那也是‘羊毛出在羊身上’,房东势必会把这部分钱加在房租里”。
原创文章: 上海发票东方服务 | 作者: 开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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