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10月11日
昨天是公积金付房租申请首日,多个受理点“零申请”申请遇到难题:各受理点的咨询情况看,不能提供合法的房租发票,是大多数意向申请者面临的最大难题。
《上海市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屋租赁费用操作办法(试行)》从本月1日起实施,由于“十一”放假的缘故,从昨天起,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分布全市19个区(县)的管理部才正式开始受理公积金付房租的相关申请。 受理申请首日,不少受理点未成功受理一单申请。
部分受理点首日“零申请”“今天上午到现在,来咨询的只有两三人,而初判符合申请条件的只有1个。”昨天,卢湾区管理部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由于用市场租赁方式租房必须符合每月房租高于家庭每月收入20%这个条件,因此各种备案登记和调查审核工作必不可少。“提供相关证明、发票备案登记后,还要接受约3天的调查,只有全部符合才能真正适用这个条款。”截至昨天下午4时,前往静安区管理部咨询的市民不足10人。工作人员坦言:“如果是上海人的话,基本不会动用公积金租房的,毕竟买房子更需要公积金。”
与中心城区相比,部分郊区公积金管理部则显得非常清闲。采访中,记者更是成了在奉贤管理部询问公积金付房租的“第一人”。工作人员介绍说,由于郊区房产租赁需求本就不如市区旺盛,新政策在这里遇冷并不意外。是否合算仍有争议
记者在搜房网等网站注意到,在租房者中,有关用公积金付房租是否合算的争论仍非常激烈。不少网友认为,用公积金还房租将影响到今后公积金购房的贷款额度。有网友指出,上海在职职工申请公积金贷款的额度基本按照账户余额的40倍来计算——这意味着在公积金贷款上限以内,每提取1000元公积金用于支付房租,将牺牲未来40000元优惠利率贷款的额度。此外,要为开具租房发票而多交一笔税款,也让不少意向申请者望而却步。
不过,也有网友指出,如果短期内无购房意愿,且手头现金流确实吃紧,用公积金付房租的方式来“救救急”未尝不是好办法。
原创文章: 上海发票东方服务 | 作者: 开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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